一、 补助对象

具有东湖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第二代)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子女在校生。受助学生教育范围是指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含本科、大专、高等职业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学前教育

1、受助对象为在学前教育机构(含全日制特殊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中接受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


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贫困残疾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


四、高等教育

1、贫困残疾大专生(含参加统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补助4000元,研究生(含在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学习且无工资性收入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2、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的贫困残疾人,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大专生每人一次性补助3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补助4000元,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


五、补助学前教育贫困残疾儿童,普通高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贫困残疾学生和在校贫困残疾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的补助资金不得与中央、省补助资金重复。


六、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线的残疾人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参照残疾学生补助标准减半执行。


七、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可同时申请并优先享受国家出台的其他有关助学政策。


八、本办法规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助学补助范围是指在南昌市辖区内公办特殊教育学校。


九、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确有困难的,可向市残联申请特殊教育学校助学补助,经评估后,确定补助学校和金额,补助标准原则每学校每年不超过50000元。


十、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助学的补助资金不得与中央、省补助资金重复。


十一、每年的8月20日至9月10日开始受理申请。


十二、 申请材料

1、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残疾儿童提交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在学前教育机构学习证明。

2、普通高中(中职)、高等教育阶段在校贫困残疾学生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入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3、取得成人高考、高等自学和成人研究生学历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证》(第二代)、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费发票。

4、以上1至3点贫困残疾学生还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贫困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除需提交1至3点材料外,还需提交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残疾人证》(第二代)、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6、《南昌市贫困残疾学生助学补助金申请表》或《南昌市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助学补助金申请表》。

7、残疾人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账号及余额)

8、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十三、联系方式及地址

地址:东湖区残疾人之家(洪都北大道1290号七里大厦5楼)

联系电话:0791—88609169、0791—88609269

联系人:熊子譞、黄伊晓